宁夏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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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10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白燕)近日,驾驶多轴大型车辆的司机欣喜地发现,他们通过宁夏各条收费公路的收费站时,“过路费”比过去减少了10元左右。记者获悉,我区新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已于4月1日起执行。 由于收费公路对多轴大型车辆的收费普遍偏高,导致车辆“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日益严重,使道路运输的效益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自治区交通厅把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作
这次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大型货车(载重量在15吨以上)的下调额度在5元-15元/车次之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大大提高多轴大型运输车辆的运输质量和运输效益。 又讯(记者白燕)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宁夏运输管理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停止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汽车运输管理费。 通知指出,对已收取的2005年度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从4月份起全额退还经营者,退费所需资金在现收取的运输管理费中解决。通知强调,今后全区各运管处、所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变相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