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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门口要设公交车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17 沈阳晚报

  4月1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办法》中,将以往多种公共汽车与乘客之间“说不清的官司”说的一清二楚,其中,有不少地方也是沈阳的乘客经常遇到的情况。亮点1:临时改线路必须提前10天通知

  现象:

  2004年,在记者接到的有关投诉客运集团的电话中,许多是关于“公交改线路没有通知”的,等了几十分钟甚至一个多小时也没等来车,这是最令市民气愤的事。

  解读:

  《办法》中规定,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不按规定时间通知乘客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

  沈阳市公交办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规定在执行上存在许多困难。因为施工单位要占用马路时,本应该提前到交通部门登记,但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及时登记,交通部门也是到了当天才知道道路被占用,所以很难及时。亮点2:接到投诉必须在20天之内答复

  现象:

  乘客想对公交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投诉时,往往无处下手。即使投诉,也不知道何时能得到答复。

  解读: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问题:“公开投诉电话应该多设几部,而且应该像接线服务平台一样有专门的负责人,不然我们一打电话就是占线、或者没人接怎么办?”一位姓倪的女士提议。亮点3:乘客伤亡运营单位应赔偿

  现象:

  在乘坐公交车时,乘客发生意外伤亡,应该依据什么法律状告经营者?

  解读: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的吴文来律师认为,这绝对是一个进步的法规,原来乘客依据的是《合同法》,现在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既明确了法律依据,又将原来的依据扩大化、细节化。亮点4:拒载、甩客将狠罚

  现象:

  坐公共汽车坐到一半,突然停车了。啥原因不知道,司机二话不说,将乘客赶下车。下一趟车坐不下,再下一趟又没停,再下一趟———自己还得再掏钱。

  解读:

  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违者将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不能光罚款,我认为对乘客也应该有一定的补偿。”张先生这样认为。亮点5:新建小区门口要设站

  现象:

  明明自己家住的是花园小区,有好几千户人家,可每天都得走出家门一二里地,才有公交车站点。

  解读:

  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据了解,这也将成为考核居民住宅品质的一个重点。

  4月12日下午,沈阳市公交办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具体的文件规定尚未正式接到,所以具体的地方性细则、法规还没有想法。沈阳市民可根据新《办法》中的这些亮点,提出自己的一些与沈阳市特征相关的看法和建议,欢迎与记者进行沟通。

  本报记者赵妍记者电话:81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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