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犯被判徒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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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26 每日新报 | ||||||||
“熟人”入户抢劫实施暴力张家民李晓园郭儒村梁成春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郭儒村梁成春】男子刘某与一相识女子回家后,在室内对该女子施以暴力,并威胁女子“今天就是你的忌日”。在抢得财物后,该男子逃离现场。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 10月2日17时许,刘某通过电话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二人来到南开区一套住房内后,刘某突然间用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说:“今天就是你的忌日”。然后用拳击打被害人头部,并猛掐其颈部,致其昏迷。行凶后,刘某抢走被害人价值500元的小灵通手机一部,以及现金140元。同年 10月 23日,刘某将手机变卖,得赃款 150元。 其间,刘某与被害人陈某所在的家政公司数次通电话,威胁被害人和知情人不许报警等。 10月 24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抢劫过程中的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情节。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