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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26 每日新报

  修理工偷拿钥匙开汽车闯下大祸张北马莹霞飞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霞飞】一家汽车修理厂的修理工偷拿汽车钥匙擅自开走厂长的汽车闯下大祸———醉酒驾车撞死了被害人后逃离现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修理工有期徒刑五年半,同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事情没有就此平息,被害人的家属认为汽车所有人即厂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提起上诉。日前,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厂长对汽车被修理工偷开造成交通肇事并无过错,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本市某汽车修理厂工人。去年10月11日晚9点半,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事先将修理厂办公室窗户打开,让他人进入室内将厂长放在办公室抽屉内的汽车钥匙拿出,擅自将厂长的夏利车开出,并酒后驾车将骑自行车与其相对而行的被害人撞倒后逃离事故现场,后被抓获归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无驾驶资格仍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半。同时判令被告人王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死者家属提起上诉,认为厂长对物即汽车的管理和对人即职工的管理上存在过错,被告人王某不论采取什么措施,只要被告人把车开走,就说明厂长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就应该为过错承担责任,民事赔偿应由厂长先行垫付。

  究竟厂家应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王某不存在将该夏利汽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行为上是未经允许钻窗进入办公室从写字台抽屉内拿出夏利汽车钥匙擅自将该车开出单位,且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原审判决中“车辆被他人偷开”用词并无不当,厂长对其车辆被被告人王某偷开出单位造成交通事故,并无过错,厂长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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