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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是否回户籍地考生自愿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27 天津日报

  回户籍地升学考试办法公布汪伟李方

  本报讯(记者汪伟通讯员李方)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市中招办公布今年中考回户籍地升学考试办法,2005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须回户籍区县进行中考报名并参加中考。

  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初中毕业标准;有本市正式户口;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回户籍区县升学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持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合格并填写完毕的《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然后持该表、报名卡和户口簿于5月10日至14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报名;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五张和学籍证明信件,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本市中考的报名手续。升学办法与本市学生相同。

  此外,外省市户籍在津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确需在本市参加中考,须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参加中考的外省市户籍在津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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