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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让拆迁不脏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27 天津日报

  本市将对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拆迁现场进行专项治理张新民吴梅

  拆除施工前须现场围挡

  工程作业须采用“湿式作业法”

  现场渣土须封闭运输

  拆除房屋不得危及行人安全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加强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贡献。这是市房管局昨天召开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治理动员大会提出的。该会全面部署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环境治理清整工作。

  会议提出,近期要集中力量对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范围内的拆迁项目拆除现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并以当前治理为起点,建立起针对房屋拆迁施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此次清整工作重点集中治理房屋拆迁、拆除项目施工现场围挡、防尘、渣土清运落实情况。要求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围挡,且围挡高度主干道路不低于2.5米,其他不低于2米;工程作业必须采用“湿式作业法”,加强洒水喷淋;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必须专人负责,及时清运,封闭运输,且清理过程中不得污染路面;严格坚持安全作业,禁止大面积推倒施工,拆除房屋时不得危及周边居民及行人安全。

  据了解,今后,拆迁管理部门将对拆迁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制定了五项措施:1.各区拆迁办和房管局从政策上把好房屋拆除现场治理的源头关,在受理申请房屋许可证和房屋灭失登记备案时,要认真审查拆除房屋方案,落实扬尘治理和安全措施,严禁使用无拆除资质的施工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拆迁许可证或房屋拆除通知书。2.在检查中,对下发整改通知书而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3.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4.拆迁单位、产权单位不得与失信拆除企业签订拆除房屋合同。5.拆迁单位疏于管理,现场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允许再接受拆迁委托、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房屋拆迁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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