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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首例单车撞了不白撞案开审 肇事者被索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27 新华网

  家住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的张师傅刚退休,却在今年1月28日早上外出遛弯时被一辆助力自行车撞死。昨天,刘某交通肇事案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骑车撞人致死的刘某不仅被昌平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死者家属还向他提出了3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据悉,该案是近年北京市首例因自行车撞死行人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也是新交法实施后北京市首例自行车撞了不白撞案。

  还没发现前头有人就撞上了

  据介绍,今年1月28日早6点左右,55岁的张师傅沿着村边的马路遛弯,这时恰逢连续工作了11小时的刘某下夜班回家,因为疲劳驾驶助力自行车,又加上天黑没有路灯,据刘某说:“自己根本没发现前方有人就撞上了。”见自己把人撞了,刘某忙截车把张师傅送到医院,并垫付了3万元的医疗费。但是由于伤势过重,张师傅还是在几天后抢救无效身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让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师傅步行遛弯的地方比较靠马路的里侧,负次要责任。

  庭审中,刘某对他骑车撞人的经过都认账,但是他表示伤者住院后他已经垫付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现在死者家属又提出3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明显过高,他自己在企业上班,根本无力赔偿那么多钱。此外死者在遛弯时没有靠路边行走,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所以请法院依法裁判。

  自行车撞死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昨天,负责此案公诉的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一规定中的“车辆”既指机动车也包括自行车。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所以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行车撞了不白撞存在立法空白

  记者注意到新交法有关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76条中,只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过错责任分担。

  昨天,代理南二环主路撞人案的北京中浮律师事务所武良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行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新交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武律师说,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目前是空白,对于此案即使法院判决骑车人承担赔偿责任,也会遇到判决将如何履行的难题。所以此案也提示有关部门在修改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中,应将自行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纳入进去。(李罡)(责任编辑:孙佳悦)(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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