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司法腐败案异地开庭 涉案刑侦中队长今日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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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2001年8月30日,随州市曾都区柏树巷发生一起凶杀案,一男子身中30余刀身亡,另有一青年受伤,随州警方将此案称为“8·30”案件。 案发后,凶案主谋、做钢材生意的老板刘文武及其手下10余人逃跑。两名嫌疑人很快落网,其后刘的胞弟刘文勇等人投案自首。为使自己和手下逃脱法律制裁或被从轻处罚,刘文武先后向公检法机关有关人员行贿。受贿者包括:时任曾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的张金文,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永明,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常江波和庭党支部书记、此案审判长顾光元。在这4人的帮助下,刘文武等一些重要嫌疑人被“监外执行”,没坐过一天牢。 昨日庭审中,就受贿数额、受贿目的及是否为行贿人谋利等方面,控方和辩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 荩庭审中因采访的问题曾一度出现混乱。特派记者饶纯武摄 随州“8·30”案庭审直击特派记者饶纯武 昨日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精彩”的辩解。收钱的理由 常江波承认三次共收受刘文武4.4万元,其中1.5万元又送给了刘永明,所以自己实际收受2.9万元,其中有部分属于“不当得利”。他说,由于与刘文武是多年的“朋友”,案发后曾劝他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并“出谋划策”在主从犯上做文章,所以称“受贿”为“感谢费”更为合理。 顾光元则称,大家在一起吃饭时,刘文武提到“关照”时,他只回答了“在原则范围内”,至于收钱则是“碍于情面”。 刘永明被控受贿2.5万元,有2万元的请托人是涉案的郭阳升,是郭的朋友成勇峰和刘小东经刘文武转交的。成勇峰在检方的笔录中称,刘永明“有能耐,胃口大”。刘永明说,他不认识郭阳升,再说生意人“很狡诈”,自己只是一个检察官,不可能被“委以重任”。所以,2万元应是他“代管的打点费”。“典型的从犯” 昨日上午在对两名法官受贿案的审理中,检察官认为常江波和顾光元属于共同犯罪,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的受贿数额均应定为4.4万元。 顾光元在答辩时称,他对检察官的指控感到“震惊”,因为直到开庭时他才知道常江波从刘文武手中收了4.4万元,他在受贿中处于被动地位,且数额大约只有常江波的一半,根据其法律知识,他应是“典型的从犯”。荣誉与耻辱 为了争取法庭宽大处理,三被告均回顾了自己辉煌的过去。常江波,曾获“优秀政法干部”称号;顾光元曾两次荣获个人二等功,四次三等功。刘永明也曾是一位有近30年的资深检察官。 顾光元在自我总结时说,他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这是人生的一个悲剧,尽管这个悲剧的导演是别人!他提醒旁听的上百名法官和检察官,要从他们身上汲取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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