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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财凶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4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湘潭讯昨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湘潭大学校园内的“9·18”恶性凶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继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历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令被告人黄历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春光、蔡仲兰(系受害人的父母)经济损失7.5万元;判令被告人梁继平、李金勇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春光、蔡仲兰经济损失8.2851万
元。

  龙海燕与黄历历是大学同学。2004年9月初,黄历历的老乡梁继平(男,23岁,贵州省六盘水市人)以及李金勇(男,25岁,河南省滑县人)因手头缺钱用而多次密谋通过绑架或抢劫等犯罪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梁继平、李金勇将犯罪意图告知了黄历历(女,22岁,湘潭大学在校学生)。随后,黄历历向梁、李说自己有一个名叫龙海燕的同学,她的家里比较有钱。于是,在去年9月18日晚10时许,李金勇、梁继平将龙海燕约至湘大俱乐部前坪后,将龙勒死,劫得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一台。

  为掩盖罪行,梁继平、李金勇将龙的尸体转移至湘潭大学北山“情人坡”的树丛中。次日,梁继平、李金勇将抢劫及杀害龙海燕的情况告诉了黄历历。2004年9月24日,黄历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李金勇。李金勇于2004年9月28日晚被抓获后,交待了参与杀害龙海燕的部分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梁继平。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继平、李金勇、黄历历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均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梁继平、李金勇起着主要作用系主犯,黄历历起着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黄历历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刘炬 陈卫平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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