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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未满18岁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57 南京晨报

  石家庄讯2004年2月26日,河北村民高攀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随后,高攀被执行死刑。然而,在高攀被执行死刑后不久,其家属称,高攀当时未满18岁。由此,该案引起多方质疑。

  村民杀人被判死刑

  2001年8月9日,河北省高阳县村民高攀翻墙进入邻居家,准备离开时被65岁的被害人陈月娥堵在屋内。陈拿起电话准备报警时,高攀将其推倒欲夺路逃走。陈抱住了高的大腿,高顺手拿起她家的剪刀,朝陈的颈部连扎10余下致其死亡。随后,高攀自首。2002年4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2002年5月28日,保定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从证据分析,可以认定被告人高攀系1983年8月7日出生,作案时已满18岁。高攀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龄存疑被执死刑

  2004年3月1日,高家突然接到保定市中院的《领取骨灰通知书》,高家被告知高攀已于2004年2月26日被枪决。但3月3日,高攀的爷爷高白雪又在电话里听到了高攀的声音。高攀说没有死。3月4日,辩护律师刘秀珍会见了高攀。高攀向她讲述了事情的原委:2004年2月26日,他和其他几名死囚一起被拉到保定市中院。当时,法官向他宣读了河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当宣读到高攀的出生日期时,高攀高喊“打印错了,我不是1983年8月7日出生的,是1984年阴历八月十一出生!”但法官没有理睬,只宣读了裁定结果,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3月15日,刘秀珍到河北省高法询问高攀案件情况,被告知高攀已经于3月8日被处决,二审判决是在2003年4月24日作出的。刘秀珍要来二审判决书看到:高攀的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被维持。刘秀珍惊呆了:“对此,我一无所知,没有合议庭与我核实情况!”(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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