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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派出所长“进贡”公安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57 南京晨报

  深圳市罗湖区原公安局长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惠君涉嫌构成受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查明,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

  检察院查明的安惠君受贿的17单中,有15单贿送是下属为了“买官”。而基层部门进行调整则成为安惠君收钱的最好时机。其中她辖区的12个派出所所长几乎全军覆没,共有12位以各种名义多次向她行贿,金额从3万到20万不等。其中有的一次贿送买来职务升迁,多数则贿送十数次。最多的是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某,他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被告人安惠君到北京、广州职位培训以及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除了“卖官”以外,卖工程也成为安惠君的发财“秘笈”。检察院查明,2002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准备在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兴建罗湖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曾宪祺为承揽该建筑工程,到时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安惠君的办公室,送给安港币20万元。在安的关照下,曾宪祺挂靠的6家工程公司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并最终由曾宪祺挂靠的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

  安惠君还“做生意”。2000年5、6月份,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浩强经营的番禺金冠汽车贸易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同年9月,刘浩强为感谢被告人安惠君促成该笔生意,让时任深圳市公安局螺岭派出所所长的弟弟刘浩源将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转交给安,刘浩源即于第二天前往安的办公室将该款转交给被告人安惠君。(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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