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条形码最高可能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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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8:5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一瓶汽水、一盒饼干,外包装上都可以看到粗细不一的由竖条条排成的商品条码,一部专门针对这些“竖条条”的《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欺骗消费者,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最高可罚3万元。 南京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千万别小看了这些“竖条条”,小小的条码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统一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一旦被盗用会给商家带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送审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销售者除对其内部再加工、分装和不规则包装的商品编制店内条码外,不得对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商品条码,内部不需加工、分装的商品再使用店内条码。商品条码印刷单位和个人谎称条码经过确认欺骗消费者的,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