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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KTV拟联合应对唱片公司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03 东方早报

  面对有可能给整个KTV行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杭州首度出现KTV企业联合应对唱片公司诉讼的局面。昨日,杭州文化娱乐协会和酒吧协会组织当地部分KTV企业、行业负责人以及律师座谈,号召全市KTV企业积极应对唱片公司的“滥诉”行为。

  导火索:“酷比龙”败诉

  2003年底,由国际唱片业协会发起,全球多家唱片公司以权利主体受侵权为由,开始在我国进行KTV著作权维权行动。一年多来,深圳、南京、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大量KTV企业纷纷成为被告。除一些企业与唱片公司达成和解外,其他案件均以唱片公司胜诉收场。

  让杭州整个KTV行业深感压力的是一家同行的败诉。去年4月,华纳唱片公司以旗下歌手郑秀文的两首MTV未经许可,被杭州酷比龙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KTV播放为由,起诉该公司侵犯歌曲著作权。“酷比龙”一审败诉,被判两首歌共赔偿2万元。该公司此后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但未作出判决。

  除“酷比龙”遭诉外,杭州“钻石年代”和“天堂人间”两家KTV企业也已被唱片公司起诉。“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要面对这样的起诉。”杭州酒吧协会负责人称。

  联络组将共同“抗”诉

  面对压力,杭州的KTV企业选择了联合。在座谈会上,“钱柜”、“天堂人间”、西湖国宾馆等10家在杭KTV企业共同签署了《关于著作权纠纷处理决议》,达成共识,成立临时著作权纠纷案联络组,处理涉讼等工作。这个由当地酒吧协会、部分KTV企业和律师组成的联络组将起草一份报告,向杭州市政法委汇报近期杭州KTV企业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整体情况,以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作为首家被起诉的杭州KTV,“酷比龙”的代理律师吴报建昨天再次强调,经过再处理,KTV不再是MV本身,KTV是由作词者、作曲者和影像制作者共同完成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唱片公司作为其中一个作者,无权单独起诉侵权。

  拟与上海同行联动

  据悉,杭州娱乐业协会将与上海等大城市的同行联系成立相应机构,以联动应对唱片公司“滥诉”。《决议》还号召杭州全市KTV企业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聘请律师应诉和反诉、统一费用开支的“三统一”。

  与一些企业居安思危不同,杭州不少KTV企业另有盘算。不少接到通知的企业并没有派员参加昨天的会议。而一些与会企业代表中也没有在《决议》上签字。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要静观其变,看浙江省高院对“酷比龙”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而一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则存在侥幸想法:唱片公司没有那么多精力一家家起诉,告大企业只是杀鸡给猴看。如果“酷比龙”等大型KTV企业败诉,行业内自然会统一赔偿额或缴费标准,自己只要跟着交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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