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出台 核心景区不得设宾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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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09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批准了《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不得设置宾馆、招待所、饭店、学校、度假区、休养疗养机构、娱乐场所等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用地性质。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它指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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