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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判决非法买卖制毒制剂大案 主犯被叛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2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4月13日电(牛光新、屈明光)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非法买卖制毒制剂丙酮7200公斤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文无期徒刑,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杨文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今年35岁的杨文是云南省弥渡县人,1994年5月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去年3月刑满释放。保山中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杨文和邹中平(另案处理)共谋贩卖制毒物品丙
酮,并商定由邹中平提供丙酮,杨文负责联系买主。同年6月,杨文找到惠小清(另案处理)向其提出帮忙找丙酮和海洛因买主。10月9日上午,杨文、邹中平、惠小清3人一起来到弥渡邹中平岳母家验看了丙酮,并商定了海洛因的价格和交易地点。当日17时许,杨文携带毒品来到弥渡县洁美旅馆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当场从杨文身上缴获海洛因195克。随后,公安机关在弥渡县弥渡镇姚芹村99号查获制毒物品丙酮48桶计7200公斤,并抓获邹中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文非法贩卖毒品数量大,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巨大,情节严重,且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故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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