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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金言:谁在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3 沈阳今报

  彭联联

  背景事件

  今报6版昨天报道,沈阳站地下参茸商场、南二参茸批发摊区、南五参茸批发市场均有烘干后的胎盘出售,并且价格各异,但对于胎盘的来源,业主讳莫如深。

  卫生部近日对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作出回复,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成都成华区妇幼保健院随后出台规定,生产24小时以后,如果大人、小孩都健康,胎盘也没携带传染病菌,家属可写一份申请到手术室领取胎盘。

  但是,是否所有医院都能够充分尊重产妇对胎盘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卫生部的规定能否在各医院落到实处,笔者深表怀疑。因为胎盘的“大补”功效,使其具有了商业价值。长期以来产妇与医疗机构关于胎盘归谁所有纠纷不断,一些医疗机构擅自利用胎盘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一些酒店推出“胎盘宴”,正是由于医院向酒店大量出售胎盘造成的。现在,虽然主管部门有了明确的意见,但是受利益的驱动,某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胎盘会轻易“拱手出让”吗?

  胎盘与产妇、婴儿关系密切,且有滋补作用,产妇及其家属一般都希望拥有处置权,至少能够知道其下落。但是,产妇及其家属更加关心婴儿的健康状况,希望孩子没有疾病,能够得到医院的精心护理。领取胎盘,需要征得院方的同意,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堂而皇之的名义,提出对胎盘“研究研究”,处于弱势地位的产妇一般也不敢追根究底、据理力争。正如那位江姓产妇所说,“我还要在医院住几天,万一医生不高兴了,对我和孩子不好咋办?”可以说,在目前的管理制度之下,如果医疗机构存心想获得胎盘进行赢利,还不是一件难事。

  我的胎盘我做主,仅凭卫生部笼统的规定和医院的自律远远不够,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严明的管理制度,对胎盘的卫生检查、流向到最终的处置结果都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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