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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查处房地产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4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瑞哲)昨天,本市3起房地产违法经营案件宣告结案,工商执法部门对三案处以罚款总额为248730元。市工商局表示,其中一案20万元的罚额已是现行处罚量度的上限。

  经查实,去年7月至今年1月,上海万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制销售进度,要求下属“万邦都市花园”售楼处在网上订立虚假定金合同,散布虚假信息。该公司以刘某和杨某的
名义,虚构购房主体人,“刘杨”两人分别订立合同25次和19次,购房人住所信息竟是“阿哥如果而后”、“的沙皇”、“阿斗发个”、“无可奈何花落去”等,身份证号码也只有13位、11位、9位和5位。在多份定金合同中,一套价格为140万元左右的商品房,最低价仅3.4万元,最高价达1212万元。

  据称,工商执法的依据是万邦公司发布虚假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而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责令万邦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记者了解到,该法1993年实施至今,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还查处了另外两起中介案件。去年10月至11月,上海卓群房地产经纪公司让房屋买卖双方客户签订由其私自制作的《房屋转让合同》,由此从事“万邦都市花园”2套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依法禁止转让的期房经纪活动,并从中收取佣金15800元。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5800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该法文本证实,此情节可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查,去年8月至今年1月,濮某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上海住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契约,以住商不动产民生加盟店名义对外从事了8套商品房的中介业务,收取佣金121270元。市工商检查总队解释说,濮某的上述行为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8730元。该法此条款的处罚上限为两万元。

  据悉,市工商局还将立案查处上海威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红商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恒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房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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