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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垫资——非法私分差价———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徐瑞哲)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本市房地产市场近期出现的“中介垫资还贷”行为属于违法经营。

  在本市商品房叫停“转按揭”后,房产持有人必须还清贷款后才能卖房。但部分中介公司为了非法牟利,帮助客户规避政策规定,为其垫资还款后,再加价对外销售,从中收取高额息差。工商部门表示,这种行为属国家禁止的非法融资行为,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管理
秩序,一旦查实,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

  另据了解,近期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利用市中心区域新盘供求紧张,互相串通勾结,开发商对外谎称无房可售,却将房源提供给中介公司。中介暗中售房时,则要求购房者支付所谓“好处费”,然后与开发商私分巨额差价。工商部门表示,此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一经查实,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至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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