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劝诫市民遵守大桥秩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26 东方早报 | ||||||||
“每年200余名跳桥者中不乏儿戏者,为认真履行大桥的安全保卫职责,我们今后将把他们与轻生者区别对待。”昨日,负责南京长江大桥保卫的南京铁路公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9日,他们有史以来第一次对以“跳桥”要挟他人的当事人开出罚单。 9日凌晨,南京江宁区女性李某自驾面包车,在大桥正桥3号墩处违章停车,造成大桥拥堵,见民警来后,翻越护栏声称要跳江,被民警拦下。后李某承认,自己只是为“让与自
“警察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但像这样证据确凿、造成重大影响、当事人承认的‘跳桥秀’,势必影响作为公共资源的警方对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保护,当然要受处罚。”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张奎律师认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予以警告。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1969年至2004年,在大桥上跳桥自杀的有千余人,去年一年更高达200余人,今年1~3月已发生20多起。“谁愿意看着鲜活的生命在自己眼前消失?”下关一位特巡警说,“可是如果有人仅是为了要挟他人而造成大桥堵车,就得酌情处置。” 昨天中午12时,早报记者正在大桥派出所采访,浦口110特巡警又送来一名因与男友闹别扭而准备跳桥的28岁女孩。该所民警耐心做通其思想工作,又与其男友联系上,顺利地将其送走后长吁一口气:“这样的人我们呵护还来不及,怎么可能处罚她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