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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协议离婚好合好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09:4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没有感情的婚姻绝对没有维系下去的必要,但离婚后也没有必要变成仇敌,以致见面时怒目相对,好合好散是最明智的选择。4月7日,北流市司法局民安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男女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心平气和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村民赵女士(化名)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1990年她与庞某(化名)结婚后曾生育了一个儿子。生下儿子后,夫妻俩把儿子交给老人照顾后就双双到广东去打工。在广东时,他
们虽然不能经常在一起,但感情很好。就在赵女士细心经营家庭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他们的儿子在三岁时因生病抢救无效夭折。儿子的死给他们带来极大的痛苦,也给他们的感情蒙上阴影,双方互相指责对方的不是,之后两人再未生育。1995年4月,双方共同收养了一名女孩,为了照顾好孩子,赵女士不再到广东打工,而是留在家里种地。但庞某对妻子和孩子越来越冷淡,后来发展到一分钱也不给她们。1999年起,他们开始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由于没有收入,2000年,赵女士只好又下广东打工。

  2003年初,庞某提出离婚,但赵女士说什么也不愿离。同年4月8日,双方到民安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

  今年清明节期间,庞某和赵女士都从广东回家,庞某再次提出离婚,但赵女士提出要求庞某补偿1万元才肯离。庞某却坚持说自己没有钱,双方再次引发离婚纠纷。4月7日上午,双方再次到民安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干警经调查得知,赵女士在照顾家庭、抚养子女方面的确付出了较多。在调解会上,司法干警依据《婚姻法》有关离婚补偿的规定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最后,庞某终于同意补偿1万元给赵女士,但要分期付清。在养女的抚养问题上,调解人员征求了其养女的意见,养女同意跟随赵女士生活。但在抚养费的负担上,庞某只愿每年负担1000元,而庞女士则认为太少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调解人员摆事实、讲道理,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庞某同意每月负担200元抚养费给养女,直至养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与此同时,调解人员还说服庞某立即补偿1万元给赵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庞某迅速筹集了1万元给赵女士,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离开了民安司法所。(雨雪)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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