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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律师申请延期审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05 金羊网-新快报

  原因:合法取证受阻结果:法院驳回请求

  新快报湖北京山专电(特派记者余亚莲)昨天下午3时,就在“佘祥林案”重审开庭不到24小时,湖北京山法院突然收到一份佘祥林代理律师传真来的《延期审理申请书》,理由是:取证受阻,对案情无法全面了解。但京山县法院最后驳回了这个请求。

  律师去荆州市中院取证受阻“我依法想取阅证据材料,却被拒绝,只有申请延期,”佘祥林的辩护律师张成茂说,昨天早上,他到1994年第一次判佘祥林死刑的荆州市中院,想取阅当年审理佘祥林时的法庭审理笔录。“这对佘而言是个很重要的材料,”张律师说,因为现在可以确认佘是被冤枉的,当时他为什么会在法庭上认罪就成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而这份法庭笔录就是解开这个问题的最重要的资料。同时张律师表示,自己取阅法庭审理笔录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张律师说,原来预想的很轻松的取证却是困难重重。他先找到荆州市中院资料室,资料室一位名叫郑辉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资料找不到了。”

  刑事审判庭庭长:就是不能看随后,律师又找到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家龙,周庭长表示,当时的庭审笔录只有一份,而且里面有不能给律师看的合议庭合议笔录。张律师表示只看法律允许取阅的部分材料,但也遭拒绝。张律师说,到最后这位庭长给出的理由是:“就是不能看。”律师又找到该院监察室一梅姓主任。梅主任在反复请示领导后告诉他“不能给”,原因是“领导现在正在看该材料”。张律师称,他很纳闷的是:“领导在看材料我就不能取证,我不知道是法律大还是领导大!”

  取不到重要材料无奈申请延期取不到重要材料,律师无奈之下先向湖北省高院反映了该情况,然后发出书面传真,以取证受阻,不能全面了解案情为由,请求京山法院延期审理。昨天下午6时,记者从京山县办公室汪瑞华主任那里证实,下午确实收到过律师发来的请求延期审理的书面材料。汪主任表示,“上面”正在研究,决定今天是否开庭审理。

  律师:法院的回复书很可笑昨晚10时,张成茂律师致电记者表示,京山县法院已对他的申请作出了回复,并驳回了申请。以下是京山县法院回复件的部分内容:“……本院正在再审的佘祥林故意杀人一案是由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作出一审理判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你在申请延期函中所提到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材料,不是本案原审材料,故你们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同意,此案将按时开庭审理。”让张律师哭笑不得的是,当初佘祥林第一次死刑判决是由荆州市法院作出的,京山法院竟在回复件里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材料,不是本案原审材料”。“这简直违背基本逻辑。”张律师说。(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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