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败诉付费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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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31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本报讯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对“张铁林欠中介费案”作出终审判决,即张铁林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给中间人戴开明10万元的介绍费,否则他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拿到这份判决书,戴开明显得很高兴。他昨天亲自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并在宣判后
戴开明与张铁林的这场官司缘于为上海一家医院做形象代言人的事件。2003年12月底,当时上海一家医院有意邀请张铁林出任其形象代言人,后来通过戴开明在中间介绍,张铁林与医院见面,并签下220万元的大单。当时,张铁林与戴开明协商事成后由张铁林给付“劳务费”10万元人民币。但当张铁林与医院的合作正式生效后,却没有将10万元欠款给戴开明。张铁林认为戴开明在中间并没有起什么作用,所以拒绝给付。去年11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戴开明胜诉,张铁林不服提出上诉,但拿到了败诉的判决。 昨晚,记者就此事拨打张铁林的手机,但电话显示已经关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