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决策主体不应是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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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34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将于明天举行,引发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深入思考;其中最关键的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主体到底应是谁。将重要问题的决策与日常管理分开,把决策权由管理机构移交到专家委员会,可能是解决问题的一把钥匙。 文化遗产保护决策主体应当是国内最高水准的专家组织的专家委员会。不管是圆明园
以管理机构自身为决策主体的体制,受管理者专业水平所限,又容易走到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追求指标的路上,目前已走到死胡同。圆明园此次环境整治中的湖底防渗工程引起公众诟病,不少人质疑这一工程意在蓄水后方便游人划船。世界文化遗产庐山上盖起了私人别墅,走到违法的地步。南京市规划展览馆在公示的《玄武湖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透露了设计者在城墙两侧要架起电梯的设想,引起专家及市民反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很多原因,有一个是共同的,就是在事前没有听取著名专家、学者的意见,或听了之后置诸脑后,结果就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做了决策,或推进了事态。 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共有73人受到邀请,以环境、文物、建筑等各类专家为主,其中包括在国内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这是圆明园保护的一个好苗头。专家一般能够从学术良知出发,又愿为公众代言。以专家群体为主建立一个决策系统,有时可能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但至少不会让圆明园湖底铺防渗膜这样的举动出台。 由各方专家普遍认可的著名专家或社会知名人士任文化遗产机构一把手,可在决策机构与日常管理机构之间建一个桥梁,解决专家决策与日常管理之间的衔接。这样的一把手不必是专职的,也不必对于日常事务事必躬亲,但要有否决权;遇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听取各方意见并由专家决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