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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叫停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4 法制日报

  哈尔滨叫停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

  本报哈尔滨4月12日电(记者郭毅李丹)行政机关对本系统本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对外系统人员须先公示培训内容、收费标准。记者今日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从5月10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系统以外的人员进行培训,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培训费应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未规定收费标准的,应分别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培训部门应将收费项目、培训课时、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对培训本系统或本部门人员收取培训费的、擅自培训收费的或缩短培训课时的、向被培训人员推销与培训无关的资料的及培训收费未公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收费,并对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罚款处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培训收费行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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