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创证券原高管数罪并罚终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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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5 法制日报 | ||||||||
挪用公款4.9亿受贿160万贪污100余万 贵州华创证券原高管终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记者杨通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贵州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9亿资金挪用大案”作出终审裁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公
法院审理查明,邹军原系贵州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华创证券公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5月至2002年12月,邹在担任华创证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给自己或他人进行炒股,涉案金额逾4.9亿元人民币,到案发时尚有5100余万元不能退还。 被告人邹军还向他人索财16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付“返佣款”为名,先后从营业部财务及该部负责人保管的账外资金分40笔,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98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炒股等。他还以“付营业部房租”为名制作假账,将2.43万美元公款揣进自己腰包。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月底审理此案后,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邹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所欠赃款继续追缴(本报1月30日一版曾作报道)。邹军对判决不服,以“主观上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以单位的名义为客户融资,收益归单位所有,不构成挪用公款罪;98万元的返佣款也是用于职工福利,其没有占有,不应构成贪污罪;收他人的160万余元也是为了公司业务,不是个人占有”为由上诉。 贵州省高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定性正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