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中国名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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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新 闻 北京律师质疑中国名牌评选 4月10日,北京律师张显峰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开致函,希望取消“南极人”保暖内衣等问题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3月29日公布了2005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中国名牌”评选的最大问题并非“问题产品”的入围,而是这种政府钦定名牌的评选模式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长期以来,政府钦定名牌是中国经济领域中的常态。而政府钦定名牌的弊端显而易见。其一,钦定名牌往往难保公正客观。要从成千上万种产品中挑选“中国名牌”,政府需要掌握产品质量、消费者满意度等一系列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既非消费者也非生产者,其信息收集能力有限,很难胜任这一重任。更重要的是,政府在钦定名牌时还有许多不相关的考量,无不影响评选的公正与客观。 其二,钦定名牌创造寻租空间。当政府自己垄断了评选名牌的权力,就自然成为各大企业的重要公关对象,拥有实际评选权的政府官员极容易成为企业重点公关的“VIP客户”。名牌评选过程可能成为权钱交易的寻租场所。 其三,钦定名牌误导企业的品牌战略。 显然,政府钦定名牌的评选模式极可能引致三方俱输的结果:消费者难以挑选到货真价实的名牌,企业难以生产出名副其实的名牌产品,政府有关部门则丢失了公信力———张显峰律师的质疑正是政府公信力丧失的重要表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真正能够筛选出“名牌”的评选模式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最公正且有辨别力的是广大消费者。市场拒绝的是操于政府一家之手的钦定名牌模式,需要的是一种消费者决定、分散化的名牌评选机制。政府应将评选的组织权放给社会中介机构等非政府部门,将评选投票权交给消费者。摘编自《江南时报》4月12日文/毛飞辨析 别用政府信用为产品做担保 国家质检总局不是神仙,不可能把所有名牌产品都监督到天衣无缝的程度。可问题正好出在这里:既然不能保证推荐的产品万无一失,就不应该承担推荐的责任。用政府机构的名义给名牌产品编制名录,等于用政府信用给产品做了一次信誉担保。 政府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基本职责就是设立一个标准,让品质在这个标准之上的产品进入市场,至于这个产品到底好到什么程度,不应该在质监机构的考虑范围之内,因为他们的职责是设立最低标准。政府在这里的信用指标,不是用来推荐某些产品,而是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既然如此,政府机构用自身信用为产品担保就是个越权问题。产品到市场上,不合格的时候才要政府有关机构过问,只要在最低标准之上,政府机构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用自身的信誉为产品的品质与名气做担保。政府相关机构的这种越权操作,其后果不是简单地把自己的信用交给了一件不合格产品,而是毁坏相关所有产品的信用,最后甚至毁坏政府的信用。 其实承担这种评选的组织应该是与政府无关的民间机构。商品面对的是市场,只有使用者的组织才有资格评选。之所以目前还是由政府机构主导,除了民间消费者组织还不成熟外,政府相关机构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是最重要的原因。有权力进行认证或者评选,无疑会得到经济上的利益,而这种利益是用整个政府信用做代价进行交换的。政府信用是政府最大的无形资产,用这个无形资产去换取部门或者机构自身的利益,恐怕是另一种“资产流失”了。摘编自《南方都市报》4月12日文/五岳散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