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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是深刻的反面教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48 京华时报

  作者: 建达来源: 《人民日报》

  发生在湖北省京山县的佘祥林案,令人吃惊,令人愤慨。对那些草菅人命、渎职失职的官员,一定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对受害者一定要依法进行赔偿,用实际行动保障公民的神圣权利。依法处理冤案,就是显示政府的诚信,显示法律的公正,显示我们的制度确实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

  仅此还不够。此事发生在法制建设日益加强的时期,经过那么多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手,实在不可思议。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将其列为反面教材,警示执法人员,绝不能允许这样的冤案再次发生,否则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声誉,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在这起冤案中,许多现象发人深思。比如怀疑对象被刑讯逼供,上访群众受到拘捕;正当申诉置之未理,合法辩护未予采纳;敢于作证的群众受打击,怀疑对象的孩子被株连……这些现象,与党和政府一直提倡的依法治国精神格格不入,与民主和法制背道而驰。这样的地方不整顿、不处理,当地的政府和执法机关还谈什么爱民,还有什么信誉!

  冤案是深刻的反面教材。细理来龙去脉,可以看到,未审先定、刑讯逼供、疑罪从有等违法行为和错误思维,是导致冤案的主要原因。这次冤案,再一次以无辜者触目惊心的血泪警示我们,我国法律已经确立的疑罪从无的原则,必须在实践中坚决执行;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都必须依法、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冤案的发生也再次告诉我们,民主和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落到实处。

  佘祥林案件披露后,湖北当地现任官员已向受害者表示公开道歉。这说明,党和政府绝不会放任冤假错案发生,也绝不允许渎职失职者逃避责任。

  当然,道歉弥补不了受害者家破人亡的巨大损失。道歉应该注入更加具体、更加务实的内容———追究责任、检查漏洞,完善法制、革除弊端,接受教训、根除冤案。特别是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国的法律、社会工作者对此案有见地的分析、研究和建议,使之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经验。摘编自《人民日报》4月12日文/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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