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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原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被公诉 涉案金额过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5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4月13日电(记者刘非小、陈澎)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12日告诉记者,曾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树彪,非法占用住房公积金并企图非法占为己有,郴州市检察院已于1月13日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树彪案同案被起诉的共有9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1801.5万元。对于与此案相关的其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目前仍在侦查与审查中,将依法另案处理。

  据介绍,李树彪案立案侦察始于是2004年1月。当时,郴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树彪常去澳门赌博且一次下注数额较大。郴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调查核实后,认为群众举报不是空穴来风。经初查,发现李树彪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反担保,仅从一家银行就挪出700余万元。掌握了初步证据后,郴州市检察院于当年1月30日对李树彪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侦查。次日,就在广州番禺李树彪的一处住所将他抓获,搜出了8枚私刻的公章和大量的贷款资料及银行票据,李树彪在证据面前供认了部分犯罪事实。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通过侦查和审查基本摸清了李树彪涉嫌犯罪的事实。据介绍,李树彪从1999年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11801.5万元。一是涉嫌贪污公款5848.9万元。其中5517万元,是李树彪伙同他人,用虚假的单位名称、伪造的公章和借款材料非法占有的;另外,在大量被挪用公款未归还的情况下,李树彪在广州等地购置了价值331.9万元的房产、车辆,使用他人名义登记,案发后,他极力隐瞒这些财产,并企图非法占为己有。二是涉嫌挪用公款5952.6万元。这些都是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的“银行贷款”,或者是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的“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李树彪将这些被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或者个人挥霍。

  据介绍,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郴州市有关方面组成的专案组,先后抽调80余人参与办案,通过办案,目前已冻结、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价值近4000万元,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迄今为止,郴州市检察院已立案侦查10件15人。

  在查办此案过程中,郴州市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后,及时采取措施冻结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银行帐号,防止了住房公积金的再次流失。与此同时,还建议市委、市政府规范各项基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行为。目前,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以消除资金安全隐患为目标,弥补了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举措。(完)(责任编辑:孙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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