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台新规定: 提高商业房贷逾期罚息 利率加30%至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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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56 江南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在今年3月17日商业房贷利率上调的同时,逾期不还款的罚息也将“水涨船高”。记者昨天采访获悉,央行近日的一条规定,将各商业银行执行的逾期还房贷的罚息水平定为“在借款合同标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同时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权。此举无疑将提高少数恶意房贷欠款者所缴纳的罚息数额,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房者的欠款心理。
据了解,对罚息到底是执行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还是50%,由各家银行自己掌握。而记者获悉,目前招商银行总行已经传达了“从严执行”的精神,农行等银行也正在制定方案中。一位业内人士则分析说,大多数银行对因为出差等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客户多会采用加收30%的办法,但是对已经有多次不还款的恶意欠款者,则有可能实行加收50%的上限。同时,央行该规定对3月17日以后贷款的客户立即执行,但是对此前贷款的老客户则要等到明年1月1日以后执行,而且公积金贷款的罚息计算不在此范围内。 记者粗略地计算了一下,对于一个每月还款5000元、拖延一个月的恶意欠款者,罚息也只有几十元,并非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有专家表示:“央行该规定的警示作用,远远大于对金额的关注。”一家银行的人士解释说,银行在扣除客户罚息前,一般都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客户催收,而且一般有15天左右的免罚息期。 如果客户在此期间仍不能还款,而且也有过在多家银行,或者多次的不还款记录,那罚息就不可避免了。据了解,央行目前正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