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共22个省出台反家庭暴力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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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0: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孟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表的《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说,国家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到2004年底,全国共22个省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条例、意见或办法;有妇女维权法庭或维权合议庭3183个。 白皮书说,全国妇联在北京、辽宁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24个县(市、区)开展抽样调查,了解妇女的法律素质和法律需求,开展了第五个以“法制宣传教育实事
白皮书说,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平等权益正在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得到实现。自1975年的第四届至2003年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均占到20%以上。 妇女的就业规模、劳动报酬和受教育水平与男性基本相当。国家积极向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维护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2004年,国家举办了以“关注妇女,抗击艾滋”为主题的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对妇女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接受宣传教育的女性占女性总数的34.83%。 白皮书说,国家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并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11个省的11个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活动。2004年,“关爱女孩行动”国家试点扩大到24个省的24个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启动县级以上试点638个,基本覆盖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切实保障了妇女和女孩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