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一妙龄女车祸致瘫谁来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2:28 云南日报 | ||||||||
肇事司机“蒸发” 车主不闻不问 21岁的段美芬是宣威市格宜镇米茂村人,中专毕业后在宣威市物资局下属的一个部门里当会计,生活过得愉快而美满。但去年,一场车祸彻底把段美芬美满生活打破了,她因车祸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从此只能在床上度过余生。目前,驾驶员至今还在逃逸,车主和出租公司也没有拿出钱来给她治病,她躺在病床上急需一笔救命钱挽救生命。昨日,记者
【飞来横祸】 妙龄女车祸致瘫 去年1月8日,段美芬因家里有急事,要及时从宣威赶回格宜镇米茂村老家。当晚承租一辆出租车回家,与司机刘胜茂谈好了以185元的价格把段美芬送到宣威市格宜镇米茂村之后再返回。1月9日凌晨4时30分许,在行至宣文线K25+100米处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汽车驶出路面翻入行驶方向横过公路的右侧水沟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段美芬严重受伤,驾驶员也受伤了,便把两名伤员送往宣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初步诊断,段美芬颈椎严重受伤,驾驶员受了一点皮外伤。当驾驶员得知段美芬的伤势严重时,连夜离开医院逃之夭夭,至今也没有露面。段美芬经宣威市人民医院7天抢救,病情逐渐加重,便转至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治疗。段美芬生命虽然保住了,但四肢全部瘫痪,大小便失禁,伤情达到一级伤残。 去年6月11日,宣威市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刘胜茂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段美芬无任何责任。 【诉上法庭】 瘫痪女获赔50万 去年8月1日,段美芬一纸诉状把驾驶员刘胜茂、车主徐广卫以及出租车挂靠单位宣威市煤炭贸易总公司出租车汽车服务部告到曲靖中院,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92982.7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员刘胜茂是车主徐广卫雇用的员工,根据有关规定,刘胜茂、徐广卫应对段美芬人身造成的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徐广卫的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的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为此,出租公司应在收取管理费的总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曲靖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刘胜茂、徐广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07338元;出租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的总额内,承担2800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等钱救命】 司机“蒸发”难执行 段美芬危在旦夕,驾驶员却逃之夭夭,像人间“蒸发”一样,造事车车主徐广卫也不管不问,出租汽车公司还私自把段美芬的乘车意外保险金4万元取走,以公司的名义给段美芬作为医疗费。目前,段美芬已经花了10余万元的医疗费,尚欠医院近2万元。医生建议段美芬尽早做手术“脊髓雪旺氏细胞移植术”,才能延续她的生命,而这个手术还需要10万余元。 段美芬对曲靖中院的判决不服,她认为驾驶员至今还在逃逸,车主几乎没有赔偿能力,法院的判决只是一纸空文,而出租公司只赔偿2800元,对她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今年2月18日,段美芬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出租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她的亲人多次到省高院催问案件进展,可案件至今还没有移送到省高院。段美芬的妹妹告诉记者,她们的家境非常贫困,已经向所有的亲朋好友借了6万余元支付了医疗费,现在还急需一笔钱来救她姐姐的生命,实在经不起拖了。 柏立诚 杨茹(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