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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淮安段“3·29”特大事故原因基本查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4:08 扬子晚报

  京沪高速淮安段“3·29”交通事故导致液氯泄漏特大事故原因12日已基本查明。

  肇事车多个轮胎已报废。事故中,肇事司机康兆永驾驶装满液氯的鲁H00099号红岩牌罐式半挂车,在行驶中左前轮爆胎,撞毁高速公路中央护栏,与迎面而来的鲁Q08477半挂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泄漏。经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鉴定,肇事槽罐车左右前轮以及第二、第三轴左后轮,6个轮胎均存在超标准磨损和裂纹,属于报废胎。因此,该车存在严重的
交通隐患,发生爆胎现象具有必然性。

  肇事车实载液氯40.44吨而不是29.44吨。公安人员对肇事车司机康兆永和押运员王刚进行多次讯问,两人均交代,事发时车上载有29.44吨液氯。但抢险人员在利用液碱中和槽罐车里的液氯时,发现液碱用量相差甚多。后来警方提取到了藏匿的液氯发货单和发票以及3月29日该车经过京沪高速苏鲁收费站时的计重收费单,证实该车实载液氯40.44吨。而该车核载15吨,属于严重超载。同时两人交代,事发当晚,肇事车车主马同仁和为其装载液氯的山东沂州水泥集团化工公司销售员刘超均打电话给王刚,让其对公安机关讲车上液氯是29.44吨。康兆永、王刚作了伪证,并与马同仁、刘超进行了串供。

  肇事人逃离现场,失去最佳抢险救援时机。事故发生后,康兆永和王刚逃离现场,仅途中王刚用手机向淮安市淮阴区“110”报警服务台报案,但没有说明身份,也没有说明车上液氯已泄漏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处置方法。在路上,两人拦车逃到淮安市某旅社住下。第二天上午10:30左右,两人乘客车到南京,将液氯发货单及发票藏匿。当日下午,到南京市交管局七大队投案。

  液氯生产单位没有生产许可证。根据昨天来自一线调查人员的最新信息,液氯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山东沂州水泥集团化工公司被证实没有生产许可证。另外,肇事车挂靠单位济宁科迪化学品货物运输中心对挂靠的车辆疏于安全管理;押运员王刚的押运员操作证是花300余元购买的,没有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也是导致事故发生和伤亡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康兆永和王刚目前已被正式逮捕,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案人员也正在调查中。另据了解,目前赔偿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淮安市与肇事车所属地济宁市政府已举行会谈,并达成备忘录,但因赔偿同时还涉及山东省临沂市政府,亟待山东省政府给予协调。现在一切损失赔偿费用暂由淮安市垫付。根据最新的统计,此次事故共造成29人死亡,436名村民和抢险人员中毒住院治疗,10500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700余万元。(翟慎良)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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