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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培养不是“普法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4:59 光明网

  记者 柴葳

  小顾是北京某重点高校管理专业大四的学生,同时兼修法律专业的双学士学位。当被问到为什么不报考专门面向非法律专业毕业生的法律硕士,而选择了含金量相对低的双学位时,小顾的回答十分干脆:“法律硕士就是‘普法教育’,跟法学硕士的专业深度根本没法比,还不如去读双学位!”小顾告诉记者,她的这种观点在周围的一些法律专业学生中有一
定的代表性。

  法律硕士是不是就是“普法教育”?在法学硕士教育体系已经相对成熟的情况下,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初衷和归宿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在日前由教育部高等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2005年中美法学院校长会议上,成为讨论的热点。

  “相对于法律本科的通才式教育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式教育而言,法律硕士教育应充分体现和满足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霍宪丹教授认为,法律硕士是以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一种大学后跨学科教育,最集中地体现了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应该成为研究生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的一种积极的拓展。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都明确规定为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而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适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涉及各个专门领域,急需具备跨学科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本科教育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自1995年以来,通过10年的摸索和实践,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已日渐得到认可。2005年的一项统计数字显示,法律硕士仅次于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工商管理硕士,成为当年117.2万名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选择的第三大热门专业。

  面对考生的热度不减,一些法律硕士教育专家清醒地认识到了法律硕士教育在培养方式、教学方法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适当借鉴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引入更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李昌道看来,这种教学形式的灵活多样,既应该包括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与研讨的模式,也应该包括在课外增加职业化实践的机会。加大与国外法学院的交流与合作,科学实现法律硕士教材的本土化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许多法律教育专家认为,仅仅因为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育在学术深度方面存在的差异,就将法律硕士教育等同于“普法教育”,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对法律硕士教育的认识应更多地着眼于法制化社会进程中法律职业的要求。

  《中国教育报》2005年4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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