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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有新规 综合素质不达标不毕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6:3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4月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初中学生毕业资格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均必须达到合格(C等以上)方能毕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两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 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
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 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 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式、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提升。

  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性的评定,则按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根据学生日常表现与实绩,做出描述性评价( 即评语)。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四项目标的评定结果实行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 、良、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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