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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考场内试卷离奇“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7:38 扬子晚报

  今年16岁的李芳化名原是河北馆陶县马头中学的初三学生。去年6月21日,她与其他同学一道,在该县魏徵中学参加了全省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然而在第一场语文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突然发现收上来的考卷中没有署名“李芳”的试卷,却多了一份署名“王小平化名”的试卷。一场离奇曲折的官司由此引发。

  2004年6月21日中考那天,准考证号为04340100715的李芳被安排在魏徵中学第7考场1
5号。李芳说,发下试卷后,为避免出错,她先用铅笔填上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在答完题后,也没有顾得上用钢笔或圆珠笔改写。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赵某收走了包括李芳的考卷在内的1—15号考卷,而另一位监考老师郭某收走了16—30号考卷。几分钟后,当主监考老师杨某再次核对试卷时,意外地发现全场30名考生、30份考卷中没有她的考卷,却冒出一个署名“王小平”、准考证号为“04443410030”的考卷。在主监考老师杨某的同意下,李芳在30份考卷中翻了两遍,都没有找到自己的考卷。李芳说,事情发生后,该考场的3个监考老师和另外一位不知是哪个考场的男老师围住了她,强令她将“王小平”改成“李芳”,但她没有同意。而监考老师事后则称,李芳当时承认是自己学习不好,反正也考不上,怕成绩出来后丢人,就胡乱写了个名字和号码。事情发生后,馆陶县立即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邯郸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对上述那份署名为“王小平”的试卷及李芳的一些样本笔迹材料进行了检验,结论是:送检试卷上的笔迹是李芳书写。据此,2004年7月4日,调查组在给李芳父母的“书面答复意见书”中表示,李芳父母反映的其女儿中考试卷“不翼而飞”的事情不属实,该事件是李芳一人舞弊所造成的。对于这个调查结果,李芳的父母表示不能接受。为了讨个“清白”,李芳一方以“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把当时监考的3位老师及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告上法庭。在征得原告、被告的同意后,2005年1月,馆陶县人民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试卷进行鉴定,新的结论与邯郸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该试卷不是李芳书写。今年4月,馆陶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向原告李芳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李芳医药费、住宿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失费共21891.9元。

  据了解,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馆陶县文化教育体育局表示将进行上诉。而李芳的父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他们也不太满意,目前正在考虑是否要上诉。

  案件虽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试卷丢失的真相仍是个谜。(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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