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职教师不得为学生有偿补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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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18:15 光明网 | ||||||||
四川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必须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不得将教室出租、出借他人用于中小学生的收费文化补习,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办各种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为由收费。家住成都市新光路的市民王慧芹说:“很高兴教育局能出台这么具体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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