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减刑听证检察官全程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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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35 新京报 | ||||||||
近百名罪犯旁听,15名罪犯获2到11个月不等减刑 本报讯 (记者 廖卫华通讯员山水)4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清河法庭对市监狱局清园监狱朱立国、侯建磊、张波等15名罪犯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当天,北京市清河检察院的检察官全程监督,并发表了监督意见,近百名服刑罪犯旁听了整个审理过程。
审判长当庭宣布减刑裁定,15名罪犯分别获得2到11个月不等的减刑。 被当庭裁定减刑9个月的服刑罪犯刘平(化名)庭后激动地说:“以前减刑只是由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说了算,我们什么都不知道。现在我们不仅有了旁听审理的机会,还可以在审判长许可后发表不同意见。” 据介绍,此前,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直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不与拟减刑、假释的罪犯见面,也不听取其他罪犯等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检察机关也只能事后对裁定结果进行审查,不利于对整个审理过程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郑向东处长昨天表示,检察院今后要和法院、监管执行机关协调逐步扩大听证范围,除服刑罪犯旁听外,还要吸收罪犯亲属等社会人员参加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