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成投诉新热点 专家建议环评增加“光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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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40 新华网 | ||||||||
傅先生的家在北京西路,本来环境很好,但邻居去年将房子租给了某公司办公,房子外围三面都装修了透明玻璃,房子是漂亮了,可傅先生一家却开始饱受强烈的反射光侵扰。今年如何度夏,傅先生很是担忧。 像傅先生一样遇到光污染侵害的还有不少,五老村某单位装修使用反光遮阳板引起附近居民不满;后宰门某单位的玻璃幕墙让周围住户觉得刺眼……记者从市环境监察支队了解
处理投诉缺乏硬杠杠 昨天,记者在玻璃幕墙最为密集的新街口走了一圈,下午三点阳光正劲,通过一座座大厦的玻璃墙面反射之后,只觉得到处都是刺眼的白光,让人眼花。据了解,建筑物的大型玻璃幕墙镜面反射系数为82%—92%,比毛面砖石等外装饰立面的反光系数大10倍左右。过量的反射光会使人头昏眼花、烦躁、失眠、食欲不振、情绪低落;如果强光经反射进入汽车内更易造成司机视力错觉,诱发交通事故。 然而,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新生的污染源,光线到底会产生多严重的危害性,相关法律中没有具体的数字指标。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光污染投诉,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处理。 “环评”能否管住光污染 有效防治光污染,首先就应该对建筑物进行“环境光评价”,然而目前的《环评法》中,这块完全是片空白。 环保局有关人士也认为,现阶段规划部门最好能够对建筑物使用玻璃幕墙加以限制,特别是在居民区和主干道上,如果一定要使用玻璃幕墙形成美观效果,则应该采用不反射光线或反射系数低的玻璃饰材;确定同一区域使用玻璃幕墙建筑的比例、可使用玻璃幕墙的面积比例以及建筑使用的部位。同时对于既成问题要合理解决,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对因玻璃幕墙建筑已经引起纠纷或问题的,应该制定出相关标准,通过经济补偿合理整改。(记者孙兰兰)(责任编辑:罗茜)(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