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垫付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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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近日,家住怀柔的赵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逆行横穿马路的骑车人李某撞成颅脑出血。由于治疗费用不够,赵先生找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但保险公司却以保监局对先行赔付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 赵先生说:“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对先行赔付都没有明确要求,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根本无法执行。”
值守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的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它的执行不需要以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条件,新交法生效了就应该执行。以保险公司及保监局没有颁布相应的执行条例为理由而不执行,这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垫付交通事故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