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新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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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2:34 新闻晨报 | ||||||||
继个人征信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后,本市企业征信管理也将有自己的“规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透露,《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企业信用征信中,任何企业想了解商业伙伴或其他企业的信用状况,均可以委托征信机构对对方进行调查,出具信用报告,而无需被征信企业同意或授权。
近年来本市企业信用征信业发展较快,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使用信用报告来防范商业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