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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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2:39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4月13日电 (记者黎昌政)13日,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法律终于还佘祥林清白。 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参加旁听的有近百人。数千名群众自发地围在法院门外,来自全国超过50家媒体的100多名记者来到京山。佘祥林精神抖擞地走向被告席,与前不久记者在医院见到时的他判若两人。在法庭上,佘祥林始终很平静。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决定书,接着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原审案的被害人、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由于张在玉在离家出走11年后又回到了家中,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DNA鉴定,证实其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玉本人,故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庭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审判长胡多盛宣读决定后,还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庭审结束后,佘祥林在其亲属的陪同下离开法庭。庭审过程进行得很顺利,整个过程只持续了一小时左右。张在玉没有到达审判现场。她曾对媒体说,怎么也没有想到,丈夫竟为自己的出走蹲了11年的冤狱。 有关人士表示,正对此案办理过程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初步估算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说,申请的赔偿将是包括佘祥林本人、家属和相关受害人的系列赔偿案,申请赔偿的一切工作都在准备之中。但申请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他说,由于时间太久,加之当时相关程序本身不到位,给取证造成了很大影响。 案情回放 佘祥林是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1994年1月20日,其妻张在玉失踪后,张的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某水塘发现一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10月,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法院当时认为此案有很多疑点,于1995年1月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监狱中的佘祥林清醒地知道自己没杀人,多年来,佘祥林和家人不断申诉,但每次都石沉大海。(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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