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7岁女儿找新“家”》新闻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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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2:47 山西新闻网 | ||||||||
王建民父女遭遇引来哗然一片——热心读者含泪传阅本报 本报昨日刊登《我为7岁女儿找新“家”》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一整天,本报电话铃声不断,广大读者从不同角度不同位置谈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同情和关心。 一、我们愿意收养这个孩子
“太可怜了,一个7岁的孩子,母亲离开,父亲患病,多么需要人间真情!”张女士打来电话:“我和我丈夫都是做汽车生意的,月收入在2—3万元之间,有住房,有车,有一个男孩今年14岁了,全家和和睦睦相亲相爱。看了报纸之后,我们觉得这个孩子太可怜了,我和丈夫已经决定,如果王建民同意,我就放下工作专心抚养这个孩子,因为她失去的母爱太多太多了,她需要温暖,需要人间真情,需要妈妈。” 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我是含着眼泪看完《我为7岁女儿找新“家”》的,丈夫到外地出差,我赶快给他打电话,让他买一份《三晋都市报》,但报纸还没有到当地,我就给他发了一份传真过去。他看完文章后立马给我打电话,让我与报社联系,尽快办理收养关系。我们收养这个孩子,主要是看到这个孩子太可怜了。为了救救这个苦命的孩子,我们愿意视其为亲生女儿,真心相待,抚养其成长。” 马女士打来电话:“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看了文章后,我觉得心里很难受。无论大人发生什么事情,孩子是无辜的。她应当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一个健康向上的心态,但是,本来属于她的这些东西被父母的离异打碎了。我有一个男孩,在外地上大学,家庭条件也不错。但为了这个孩子的未来,为了这个孩子能顺利成长,我愿意抚养这个孩子,或者为王建民资助一些费用。孩子既然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属于社会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伸出友爱之手来把她抚养成人!” 二、我们愿意帮助王建民振作起来 许先生打来电话:“看了《我为7岁女儿找新“家”》后,我觉得王建民现在的情绪很低落,他还没有从夫妻离异的阴影中走出来。对王建民这个人,我有过一两次的接触,那时候,他在生意场上可谓春风得意,人缘好,社交广,办什么事情都能成,真不知道他现在沦落到了这步田地!我比他小十几岁,但我知道他是做生意的好手,既有业务素质又有丰富的经验。如果他愿意,我可以资助他一笔钱,让他重新回到生意场上来,重整旗鼓,再大干一番。如果他不同意这么做的话,他可以加入到我们之中,发挥他的优势,我们出资他操作,合伙干。如果他这也不愿意的话,我们希望聘请他到我们的公司,按年薪或者是月薪给他发工资。” 兰先生打来电话:“为了一个女人毁了一个天才商人的前程,真不值得!要相信自己,要学会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从文章中看得出来,王建民人才难得。现在,我真诚邀请王建民和我共同合作,赔了算我的,赢了二一添作五。孩子我暂时先为他抚养,等他有了钱,再成个家,我把孩子再交给他,就算认我做个干爸爸。现在,我正需要的就是人才!” 三、王建民这样做不应该 家住万柏林区的王女士打来电话说:“王建民作为一个男人,作为一个曾经有过辉煌事业的男人,太不应该有给自己的女儿找个新‘家’的打算了。他才51岁,正是人生最宝贵的年华啊,妻子跑了,事业没了,但他的心不能‘死’。陈怡红跑了,还有张怡红,李怡红……要知道人间自有真情在,不要因为一个女人毁了自己,毁了孩子。” “我是一个女人,我也离婚了,我还抚养着3个孩子。17岁那年,我被人从四川卖到了朔州,丈夫的脾气很坏,动不动就打我,没办法,离婚来到太原。我生活得容易吗?但我为了孩子,我必须得坚强地活下去,在老乡的帮助下,我开了一个小饭店,现在我生活得很好,王建民你连个女人还不如吗?”本报记者邢爱田(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