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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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3:17 东南早报 | ||||||||
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政府补助金额占30%左右 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会议传出消息,我省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体系,发放保障金,直至保障对象死亡,并
工业向开发区集中 我省将重点保证省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用地,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 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存量土地调查工作,查清存量土地的家底,对闲置和已批未供的土地采取措施予以盘活。新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做到能够使用未利用地的,尽量不使用农用地;能够使用一般农用地的,尽量不使用耕地。 农民建房免收征地管理费 村民在规划住宅小区内建设住宅的,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我省还将强化监督,即对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予以坚决拆除,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将收回,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 工业用地投资每亩不低于50万 从今年起,全省各地工业用地必须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我省的投资限额指标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控制在50万元至255万元以上,其中,在福州和厦门市区投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要求最高,每亩至少投资255万元;在闽东、闽西、闽北欠发达山区县投资木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投资强度要求最低,每亩至少投资50万元。 停建“花园式”工厂 我省还将规划控制用地指标,对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开发区推广4层以上的多层标准厂房,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对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 每年投三千万元进行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用3年的时间,每年投资三千万元,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现状,调查工作将在2007年底全面完成。 安排3个亿“造”耕地1.2万亩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记者昨日从正在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保证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工业项目的用地,并安排3亿元资金,实施62个15万亩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1.2万亩。 在保护好现有耕地的基础上,我省将继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2005年省级继续安排3亿元资金,实施62个15万亩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1.2万亩,把我省粮食主产区、连片基本农田集中的县市列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建设适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高标准良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重点抓好外走马埭围垦建设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我省还将继续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围垦工程建设,并重点抓好泉州外走马埭等省级重大围垦项目的工程建设,努力做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方面的协调统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