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10元通气费 物价局称属乱不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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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3:5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实习生姚瑶)“原本就缴了1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和1000元的安装费,现在要开通还要另收10元钱的上门服务费。”近日,记者接到不少江北区居民电话,市民普遍对燃气公司这一收费是否合理持怀疑态度。 通气先缴10块钱
上午10点,记者来到江北区电测村83号的市燃气公司江北分公司。大楼门前一块宣传板上,详细罗列了安装天然气应交纳的费用。但其中没有上门服务费一项。 随后,记者在2楼发现有间业务办公室。“开通天然气是在这里办理吗?”记者试探性的问了一句。“对,先缴10块钱上门服务费。”一女工作人员说。 燃气公司表态度 江北分公司的朱副经理对此称,收费都是按市物价局2000年出台的409号文执行,并向记者出示了这一文件。但该文件并没有“收取上门服务费”这项。 朱说,以往工人上门开通天然气时,经常遇见用户“家中无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状况,让工人跑两趟或多趟。而公司的维修工原本就不多,每个人的任务又重。收费是根据总公司2003年一个会议记要,10元金额则是参照物价部门409号文中10元一次的维修费执行。 市燃气公司宣传部同志说,公司作出了这样的决定是迫于无奈。但收费的主要对象是,约定时间住户没有履约或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安装人员第2次上门服务的。 物价部门给说法 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物价局对安装天然气应该收取的费用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明确。只要是409号文中没有被列入审核标准的,不管是一次上门的收费或是二次上门的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市民发现这一情况,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