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猪肉再收费 税票竟是借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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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3: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从合肥市定点屠宰场进购猪肉,到长丰县岗集镇龙湾村销售的3位经营户,却要在岗集镇重复交纳屠宰税,而对方出具的税票被随意涂改,并被盖上了土山食品站的公章。经营户对此颇有微词。 昨日傍晚5时左右,长丰县岗集镇龙湾村的张师傅等3名肉贩就此向记者报料。张师傅告诉记者,他们不是屠宰户,只是卖猪肉的肉贩,他们所卖的猪肉是从合肥市板桥生猪定点
对此,记者及时与岗集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参与收费的周某某取得了联系,周回答记者,其代扣税是按照长丰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进行的。但记者从其提供的《关于长丰县定点屠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上,并没有发现在县外定点屠宰场交纳过屠宰代扣税后,在该县销售时要再重复交纳一头生猪78元的屠宰代扣税的规定。就税票的随意涂改及所盖的公章不符等问题,周的解释是,由于岗集镇定点生猪屠宰代扣税费专用发票用完了,所以才借用了原土山食品站发票,由于发票紧张,不能一头猪开具一张发票,所以才以一张税票“带”3头猪。 记者随后又就此采访了合肥市整顿肉食品市场联合稽查大队的孙先生。 孙先生指出,肉贩从合肥市板桥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购的肉,板桥屠宰场已按规定交纳了屠宰代扣税费,而别的屠宰场又重复收取屠宰代扣税费,并随意涂改税票,使用公章不规范,叫人难以理解,是不合理的。 (实习生 郭晟 记者 宋海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