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主体要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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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17 山西新闻网 | ||||||||
市场、政府、个人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三大主体因素:市场的神奇作用在于使用价格工具来配置资源,从而协调社会,走向和谐;政府的首要作用是建立发挥个人能力的权利秩序;而自由就是个人对法律的确认。 市场的配置。
在经济秩序中,价格是实现经济活动协调的信号。然而,即使这种市场秩序(包括道德规范、财产制度、公证制度等)也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的。这个过程就是人类通过学习现有的规则逐渐消除本能反应的过程。在这里,学习规则、服从规则、无意识的行为最终取代了本能,在这里,遗传传递和文化传递都可以形成传统,于是,市场也就被自觉参与了。 政府的作用。 在竞争的过程中,显然既不存在起点公平(每个人的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都不一样),也不存在终点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机遇也不一样),但是应当存在过程公平,即每个人都有实现自己潜力,获得自己利益的平等权利,而这个权利就是政府向每一个成员所提供的共同拥有的制度约束。 个人内心的和谐。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一时冲动和理智之间往往会产生冲突,对两者的协调关键是通过道德教育。如果说以生产力增长为标志的物质文明是人类发展的社会基础,以民主政治为标志的政治文明是人类发展的社会保障,以先进文化为标志的精神文明是人类发展的社会支撑的话,那么以和谐包容为标志的社会文明,就是人类发展的社会条件。(据2005年3月29日《深圳特区报》)苏东斌(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