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金低于小区物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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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重庆物价局将制定主城区廉租房租金价格标准 本报讯(见习记者颜琅) 记者昨日从重庆物价局获悉,5月1日起,该市将实行新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并制定出具体的廉租房租金价格标准。昨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涂远继介绍,计划制定的重庆廉租房租金价格,每平方米将低于该市中档小区内商品房住宅的物管费。
租金低于中档小区物管 该《办法》规定,廉租房租金由政府定价。据悉,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目前该市廉租房租金价格,主要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和廉租办制定,各区价格参差不齐,全市尚无统一的标准。而此次《办法》中首次规定,廉租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 涂远继表示,市物价局将按国家相关要求,最迟于5月制定出全市廉租房的租金价位。廉租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将略低于该市部分中档小区商品住宅房的物管费(平均在1元—1.5元平方米)。照此标准,即将出台的重庆廉租房标准在全国各省市中间将相对较低。 “富人”租房将补交租金差额 据介绍,为保障主城区更多的困难户有房住,物价和房管部门还将随时抽查廉租住房户的收入状况,一旦收入得到改善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将不能再租住廉租房。如要继续租住,将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特困户中的伤残人士可在规定的租金标准内适当给予减免。此外,物价局强调,对城镇住房特困户的廉租住房实行准成本租金,除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外,不得将其他费用纳入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