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一窝“被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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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37 山西新闻网 | ||||||||
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 本报讯据《四川日报》消息,11日,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市农牧局局长弓继权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被告人弓继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万元。
和弓继权一道领受宣判的,还包括成都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唐荣新、龙泉驿区委统战部原部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兼建设局局长张立友、区房管局原局长何德才、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波,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6年、20年、13年零6个月、10年。 法院审理认定,1998年至2000年间,弓、唐、苏、张分别在任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以及“东移公司”领导、管理层时,将国家用于成都市五路一桥龙泉段工程的专项建设贷款资金私分,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