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积金“赌进”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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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37 山西新闻网 | ||||||||
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新华社电曾任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树彪,非法占用住房公积金并企图非法占为己有,郴州市检察院于4月13日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树彪案同案被起诉的共有9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亿多元。
李树彪从1999年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11801.5万元。一是涉嫌贪污公款5848.9万元。这其中的5517万元是李树彪伙同他人,用虚假的单位名称、伪造的公章和借款材料非法占有的;另外,在大量被挪用公款未归还的情况下,李树彪在广州等地购置了价值331.9万元的房产、车辆,使用他人名义登记,案发后,他极力隐瞒这些财产,并企图非法占为己有。二是涉嫌挪用公款5952.6万元。这些都是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的“银行贷款”,或者是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的“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李树彪将这些被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或者个人挥霍。 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案发时尚有7747.5万元未退还。郴州市有关方面组成的专案组,通过办案目前已冻结、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价值近4000万元,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