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建立“四不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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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04:37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讯据《人民日报》消息,各级人民法院将尽快建立一套反腐倡廉的“四不为”机制:“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向全国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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